Thursday, April 23, 2009

第十戒是必要坚守的防线

第十條誡命的觀念,是完全可以放在前面九條誡命之中的。

第一誡說不可有別的神—認真看待與神的關係;不過因為人貪戀自我的滿足,就會拒絕神的主權,破壞與神的關係;

第二誡說不可拜偶像—不要將自己變為偶像;不過因為人會貪戀從靈界而來的滿足,貪戀假神虛假的祝福,貪戀控制靈界的力量而選擇拜偶像;

第三誡說不可妄稱神的名—別叫主的名因你蒙羞;不過因為人貪戀影響力,自我膨脹的喜悅,故假借神名而滿足一己的私慾;

第四誡說當守安息日—要培育與神之間愛的關係;不過因為人會貪戀時間的享受及物慾的享受,贪戀自己主宰時間,常常放棄與神相親的機會

第五誡說當孝敬父母—建立良好人際關係的基礎;不過人會因為貪戀自由,自我放縱而忘記了孝敬父母的重要;

第六誡說不可殺人—對生命要絕對尊重;不過人會貪戀權力、自我滿足、驕傲,而忽略了尊重別人的重要性;

第七誡說不可姦淫—不要被私慾綑綁牽制;不過人會因為貪戀情慾的滿足而無休止地縱慾;

第八誡說不可偷盜—建立人際關係中的安全感;不過人確實在因為貪戀而偷盜,搶奪別人的財物,也破壞人與人之間的安全感;

第九誡說不可作假見證—建立信徒應有的誠信;不過人確實在貪戀一己的好處或私利而說謊,破壞人的誠信。

故此十誡說﹕我們不可貪戀別人的財物,這是最重要的防線,也是信徒必定要堅守的防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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